直銷產品退換貨制度
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及薈生(海南)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退換貨制度。公司、分支機構、服務網點以及直銷員在處理直銷員或消費者的退、換貨要求時,均應嚴格依照本制度的規定。
一、消費者退換貨:
消費者自購得產品之日起30天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購貨憑證向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向其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退換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直銷員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貨或者換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購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二、直銷員退換貨:
直銷員自購得產品之日起30天內,產品未開封的,可以憑公司開具的發票或者購貨憑證向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退換貨。公司以及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直銷員提出退貨或者換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購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貨或換貨。
三、退換貨規定:
消費者或直銷員購買公司產品后,已開封使用的產品,如在產品保質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經公司質量檢測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鑒定,確系產品質量問題的,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退貨或換貨。
退貨的產品在購買時如為優惠裝或捆綁的促銷品,則需將已優惠或贈送的產品/物品一并退回。
不屬于以上規定情形的,消費者、直銷員要求退貨或換貨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銷售憑證上的約定辦理退貨或換貨。
下列情形不接受退換貨:
1) 產品屬遭蓄意破壞、損毀或被錯誤使用,則不可退換;
2) 未能出示購貨憑證或購貨發票;
3) 所提供的購貨憑證或發票與產品不符。
四、其他
1)由退貨、換貨引發的本公司與本公司的直銷員或消費者之間的糾紛,由本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2) 由退貨、換貨引發的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由直銷員承擔舉證責任;
3) 隨著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我們將針對具體情況,不斷完善、細化退貨、換貨制度,有效的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權益,做到對直銷員負責,讓消費者滿意。